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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邦人力荣膺“2022中国人力资源科技影响力品牌30强”
近日,仕邦人力荣膺“2022中国人力资源科技影响力品牌30强”,本次再度入选科技类榜单,是人力资源科技媒体的专家评委和业界权威对仕邦科技创新成果的肯定。“2022中国人力资源科技影响力品牌30强”的评选旨在表彰在中国人力资源科技领域发展具有影响力的机构,帮助企业更好的选择具有实力的HR科技服务机构。通过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团队能力等多方面评审,结合品牌美誉度、品牌价值等因素,严格审查,最终评出获奖结果。仕邦作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极少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企业之一,致力于以科技赋能企业服务,先后与BCG、IBM、德勤、怡安、韦莱韬悦、尼尔森、美世、麦肯锡等多家机构合作,通过学习国际顶尖企业管理经验和技术,不断创新升级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化、信息化、数字化水平,打造以科技赋能服务的行业新业态。
2023年,仕邦集团旗下子公司南方仕通成功通过了2022年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选认定,荣获“2022年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2年广东省创新中小企业”,是仕邦集团在科技发展战略的又一个进阶。
在未来的科技创新与服务道路上,仕邦将继续深入理解客户服务需求,以科技力量打造更优质的服务产品回馈客户,实现企业客户人力资源管理效益最大化,成为推动人力资源科技进步与发展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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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蝶云】亮点抢鲜看!金蝶携手财科院发布《中国企业财务数字化转型洞察报告》
数字化时代,财务数字化转型成为企业的必答题,其中如何构建一流的财务管理体系是受到企业广泛关注的一大议题。基于此,作为国内领先的数字化管理解决方案提供商,金蝶联合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共同发布了《中国企业财务数字化转型洞察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由金蝶集团董事会主席兼CEO徐少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徐玉德担任课题指导,金蝶副总裁尚惠红、金蝶中国产品管理与营销运作部副总经理刘丹彤、金蝶中国星瀚解决方案部总经理张鄂豫、金蝶中国财务云产品部总经理宛涛共同参与,以“会计管理活动论”理论思想和“大会计”观学术视角展开调研工作,目的在于继承和发扬管理活动论思想,指导财务数字化转型的实施,从实践调查中获得前瞻性的观察和洞见。
01、理论先行:数字化时代“大会计”观的内涵
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我国会计工作的内容已从传统的记账、算账、报账、核账、查账等,逐步延伸到价值管理、资本运营、风险控制、决策支持等多个方面,会计管理活动的深度和广度正在不断拓展。因此,我国著名会计学者杨纪琬先生和阎达五先生在1980年提出的“会计管理活动论”体现出对于会计未来发展的预见性。而杨纪琬先生基于会计管理活动论核心思想拓展而来的“大会计“观,对企业财务数字化转型仍具有前瞻性指导作。
《报告》阐明“大会计”观主要有三大体现:第一,会计概念范畴具有广泛性,会计这个概念产生之后的三千多年历史中,有两千多年人们是把它作为会计、统计、计划、审计、财务、分析的总称来理解;第二,会计具有服务于宏观经济活动的职能,从宏观经济管理的角度分析,会计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内容,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果通过会计信息得以披露、反映和监督,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意图,通过会计政策的执行得以贯彻和执行,借助于微观会计管理活动的调控促进合理有序的经济运行秩序,为宏观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保障;第三,会计应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会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是会计人参与社会再生产活动的管理活动,其本质不是机械的信息加工和系统应用,会计管理活动离不开人的主观能动性。
可以说,“大会计“观为会计系统的构建提供了宽阔的视野,数字技术的应用有助于核算、统计、计划、财务、分析、审计等活动的相互交叉和融合。在一些系统中,已经实现了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内部审计的集成,会计工作的内容变得更加广泛。企业及相关利益者、政府监管部门、银行、税务等部门在数字技术的支持下实现连接和整合,通过微观会计活动可以更为直接地反映宏观经济政策的效果,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更容易获得微观会计活动的支持,从而推动连接业务、财务、宏观经济的大会计系统的形成。同时,会计系统更注重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人机智能协同是数字化应用的重要特征。未来会计系统将成为“大会计”观的实现载体。
02、深度洞察:财务数字化转型的七大发现
为全面深刻了解企业财务数字化转型的现实进展,准确把握企业财务数字化变革发展趋势,本次《报告》调研了涵盖租赁和商务服务、中介、金融、房地产等行业在内的,包括国企、民企、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多种类型的公司共153家,通过对有效资料的汇总分析,总结出七大调研精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发现一:管理活动论与“大会计”观成为转型理论基础。会计管理活动论认为会计的本质是价值管理活动,形成以会计、财务、审计、分析、决策为核心体系的大会计理论是会计数字化转型的理论基础。从调查问卷来看,超过80%的样本企业都同意会计管理活动论和大会计理论的基本观点,并普遍认为财务数字化转型本质就是在数字化环境下基于会计管理活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创造财务价值并实现企业战略的过程。
发现二:财务数字化转型根本在于支撑企业战略。企业战略是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管理会计基本指引》都将目标明确为推动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从调查问卷来看,超过70%的样本企业同意财务数字化转型的目标是参与决策,成果是管理转型。
发现三:财务数字化转型滞后于业务数字化转型。调研问卷显示,财务数字化转型仍然主要集中在会计核算、费用报销、合同管理、发票管理、资金管理等传统会计领域,样本分布在40%—70%之间。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OCR识别、RPA机器人是财务数字化转型应用的主要数字技术,但样本分布仅在15%—30%之间。总的来说,财务数字化转型表现为创新不足、技术滞后、投资偏少。
发现四:财务数字化转型目标在于实现价值创造。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价值创造是财务数字化转型的目标已达成共识。调研显示在财务组织、人员、职能在发生深刻变革的背景下,数字化正在成为传统会计基础设施,价值创造成为财务组织、人员和职能转型的重要方向。
发现五:财务数字化转型下数据价值挖掘空间巨大。调查问卷显示,超过50%样本企业认为财务大数据资产将在提高生产经营效率、节约成本、增加收入,优化匹配供需、扩展市场,实现产品升级、协助业务转型等方面将会创造价值。可以预见,财务大数据是未来财务数字化转型创造价值的源泉。
发现六:财务数字化转型夯实内控、审计与监督。调研问卷显示,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40%左右样本企业感受到财会监督、税务监督、审计监督和其他监督不断加强。超过半数样本企业对于利用大数据实施内控和审计具有一定的共识。
发现七:财务数字化转型是未来趋势和投资重点。《报告》认为,在供给冲击、需求不足、预期转弱的三重经济压力下,企业发展的稳定和韧性是“十四五”期间的主旋律,加大财务数字化转型、苦练会计管理内功、建设世界一流财务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
03、趋势展望:以“大会计”构建一流财务管理
2022年3月,国资委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树立“大财务”观,确保财务资源科学配置、财务运作高效协同。杨纪琬先生基于会计管理活动论提出的“大会计”观将会计、财务、审计等融为一体。“大财务”观与“大会计”观具有异曲同工之妙,本质都是将会计与财务紧密结合助推财务工作转型升级。
《报告》认为,在《会计法》的引领、规范和约束下,“大会计”理念是推动企业财务数字化转型的基础理论和核心路径。以“大会计”理念推动企业财务数字化转型,我们根据调研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以“大会计”观构建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二是,财务数字化转型应支撑企业战略并实现价值创造;三是,财务数字化转型要把握好数据和资金两类要素;四是,财务数字化转型要着眼于对内和对外两个拓展。
一直以来,金蝶都是企业财务数字化转型的“领跑者”,在财务管理方面有着充实且丰富的经验积累,能够帮助众多企业实现财务能力的全面提升。而此次金蝶联合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共同发布的《中国企业财务数字化转型洞察报告》,也将为企业提供参考借鉴和启发,从而助力企业顺利实现财务数字化转型升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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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智薪税】2023年新出台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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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您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了4张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如果我公司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我是一位市民,2023年1月3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税款,代开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我是否能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第四条规定,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因此,您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予以退还,您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5日,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下游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请问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果我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您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5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年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用含税销售额换算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未重复明确销售额的换算公式,比照上述公式原理,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我是A市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B市和C市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额60万元,其中在B市的建筑项目销售额40万元,在C市的建筑项目销售额20万元,我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第九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你公司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60万元,超过了30万元,因此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在机构所在地A市可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建筑服务预缴地B市实现的销售额40万元,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在建筑服务预缴地C市实现的销售额20万元,无需预缴增值税。
我是一位市民,有商铺用于出租,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前的12个月租金144万元,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您在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的此前12个月租金144万元,平均每月租金收入为12万元。其中,2023年1月-3月的月租金超过1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但2022年4月-12月的月租金未超过当时15万元的免税月销售额标准,因而无需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6日转让一间商铺,剔除转让商铺的销售额后,预计1月份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在办理1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填报界面,准确录入“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本期销售额。若扣除后的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将扣除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我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额15万元,全部在1月4日开具发票,其中10万元开具免税发票,5万元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按规定可以适用3%减按1%征收率政策,请问应当如何办理1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对应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你公司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经开具的免税发票和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税销售额,按照上述要求填报。
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你公司一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我是经营摩托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请问还能像2022年一样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是一家餐饮公司,此前一直享受生活性服务业15%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底还有加计抵减余额10万元未抵减完,最近出台了新的加计抵减政策,请问去年没抵减完毕的余额还能在今年继续抵减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你公司此前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加计抵减政策有效期内继续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我是一家服务公司,请问最近出台的加计抵减政策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请问这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怎么定义?我应该怎么选择适用不同的加计抵减政策?
答: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定义一致。《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如果你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已超过50%,则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10%的加计抵减政策;如果你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未超过50%,但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则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5%的加计抵减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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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PO海外用工超级研讨会 | 全球劳动力和人力资源发展趋势解读(欧洲篇)圆满落幕
2023年1月12日,我们特别邀请到了BIPO Europe的Laurent-Pierre Sans、Roland Brouwer和BIPO Turkey的Erkin Senbay作为活动嘉宾,BIPO Global Account & Alliances的Aude Ferte担任本次活动的主持人,以线上圆桌论坛的形式为大家详细分析现阶段欧洲当地经济和劳动力市场环境和企业出海欧洲过程中会遇到的机遇和挑战,以及未来人力资源发展趋势及其解决方案。
活动中,Aude Ferte作为圆桌主持,联合Laurent-Pierre Sans、Roland Brouwer和Erkin Senbay三位嘉宾,共同探讨了欧州各国的总体商业环境和2023年未来劳动力发展趋势。就企业在欧的发展投资机遇以及当地总体环境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等相关内容做了深入剖析,并针对企业出海欧洲会存在的各类实操风险和合规问题予以解读,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保障企业开展海外业务的合法合规。
在本次研讨会中,线上的小伙伴们参与积极,反馈热烈,面对大家提到的各类业务问题,嘉宾们也是细心解答,给予建议,分享了许多在欧业务实际用工操作中的心得,最终活动成功圆满落幕!
“放眼国际,护航出海”,在未来,BIPO海外用工超级研讨会将持续致力于帮助企业快速拥抱变化,适应当地商业环境,提供更多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主题板块,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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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邦】广州市统计局局长陈小华一行莅临仕邦集团走访考察
1月16日,广州市统计局局长陈小华一行莅临仕邦集团调研走访,仕邦集团董事长张华带领公司管理团队予以热情接待。
在仕邦集团董事长张华的带领下,广州市统计局调研人员参观了仕邦集团360环形科技展厅。张华董事长向陈小华局长详细汇报了仕邦近几年对科技的大力投入及发展成果,以及集团近年来取得的经营成效。
仕邦集团作为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为顺丰、美团、蓝月亮、广发银行等大型上市公司及新经济企业提供劳动力管理解决方案和先进的人工智能服务体验。2022年仕邦集团营收预计143.4亿元(待审计),纳税预计8.7亿元,近几年经济发展呈稳步提升态势。
座谈会上,BCG全球合伙人、仕邦集团联席总裁郭屹对仕邦集团未来战略发展做了详细介绍,希望未来能通过合伙人拓展(“方舟计划”)和科技能力建设(南方仕通)两个火车头,跻身“中国五百强”。
陈小华局长对仕邦集团所取得的成绩以及勇于创新突破的精神予以充分肯定,并在如何为灵活就业人提供更多服务以及更大范围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方面,与仕邦管理人员进行重点探讨,希望仕邦能发挥行业龙头作用,通过丰富的灵工服务经验以及在灵工人员就业率、薪酬税务保障方面给予政府一些思路,以协助政府更好的为灵工就业人员提供更多政策保障。
仕邦集团管理人员对陈小华局长以及在座领导的信任及高度重视表示十分感谢,表示会后将总结本次会议内容,收集分析灵工就业人员现状与情况,提交相应建议方案,全力配合政府在灵工就业人员政策保障方面的工作,为社会发展贡献企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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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森】HeRo收官!2023年HR不可不知的趋势有哪些?
日前,2023年第八届未来人才管理论坛暨中国人才管理典范企业颁奖典礼(HeRo大会)于北京圆满收官。
自11月17日上海首站开启后,HeRo大会相继走过杭州、深圳、青岛、南京、天津及北京等多个城市,历时两个月跨越疫情阻隔,终于迎来收官。
本届HeRo大会由北森、北森人才管理研究院主办,获得人大商学院、南开大学现代管理研究所、硅谷高创会、知室等众多知名机构支持。
大会以“数生智慧,价值崛起”为主题,汇聚硅谷知名计算机科学家吴军、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毛基业、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BA中心主任周禹、南开大学现代管理研究所所长吕峰等50+行业顶级专家,来自友邦人寿、科伦药业、传音控股等超百位企业人才管理实践者,以及超千名人力资源从业者一同闭门论道,探索数字时代的企业智慧和人才管理力量崛起。
同期,人才管理界奥斯卡级别奖项——“2022年中国人才管理典范企业”升级揭晓,按照卓越典范、文化典范、科技典范和创新典范四大类奖项维度,共评选出包括:蒙牛乳业、贝壳找房、绿城中国、福特中国、妙可蓝多、太太乐、药明康德等在内的151个优秀企业奖项,活动现场更有企业代表进行分享。
基于两个月的探索历程,我们将核心观点与重要趋势进行提炼,或许会为组织与HR在2023年的发展与行进提供更多思路。
2022年北森人才管理研究院调研显示,当问及“企业感知到的最大挑战以及是否做好准备面临挑战”时,中国企业的回答集中于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绝大多数企业都把人效提升放在首位,数字化转型给组织带来的运营、人才、产品服务方面的挑战,超过数字化转型本身;其二,企业仍将最大的挑战视为组织能力不足;其三,领导力的飞跃进阶,是组织能力发展突破的关键;其四,下一代领导者储备,成为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隐患。
从企业发展动力的角度来看,硅谷知名计算机科学家吴军通过追溯硅谷发展历史、分析其创新裂变的基因,来反观中国企业,他认为:社会以及公权力对于叛逆、失败等现象保持宽容,反而有利于为企业创新提供土壤;而放眼国际化市场,尊重人的专业、尊重文化多元、培养好奇心则有利于企业保持发展与活力。而结合经济周期看中国企业发展,“存量经济背景下,组织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能力才能穿越经济周期成为重要命题。” 北森首席人才官、北森人才管理研究院院长周丹分享表示,过去两年里,88.7%的企业针对商业环境变化采取了行动,在组织架构、核心人员、技术迭代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响应。
“企业迫切需要提高组织适应力,具有强适应力的组织一般具备敏捷进化、高能运用和激活个体三大特征,可以让企业在穿越周期的过程中自我成长、自我纠偏和自我进化。”
而在高速求变以应万变的数智时代,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已成定局,面对数字经济和数字技术催生的众多理念与观点,企业管理者们应该如何辨别并将他们应用于2023年的效益提升和挑战应对中?专家们更多的建议是:不妨通过追寻本源来寻找答案。
“对人事的综合判断是管理的基本话题,人与事的匹配成就组织效率。”南开大学现代管理研究所吕峰教授表示,尽管数智时代瞬息万变,但企业想要更好地把握市场、度过不确定性必须练好基本功。效率的提升和效益的保障离不开对经营状况的准确把握以及由此产生的快速响应。
而结合数字技术发展背景,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特聘教授、原商学院院长毛基业则指出,数字化转型的本质是基于数字技术的转型重构,企业从产品与服务、渠道与供应链的整合营销、商业模式创新、组织结构和内部流程五个维度出发,将整个业务过程数字化,进而达到降本增效、业务模式创新、改善用户体验等目的。在“数字化转型的核心是解决未来组织如何更高效满足市场需求的”的前提下,人才管理战略又将如何制定?可谓千企千面,不同行业、企业有自己独特的解决方式和切入点。
比如,老板电器企业大学校长徐男在分享中提到,老板电器基于未来的人才管理模式是聚焦于数字化和人文两个方向的,基于对业务发展、市场环境等全面分析,企业内部达成“促进人才内生,驱动组织增值”的共识,通过统一文化、快速培养、能力嫁接、知识沉淀、留出位置和快速激励的组合策略达到内部人才快速培养的目的。
再比如,小米集团领导力领域负责人陈媛则表示在“全方位培养小米人才,高效率提升组织能力”的使命下,领导力提升迫在眉睫。“通过梳理基层、中层、高层领导力项目体系,横向和纵向的内在逻辑,可以帮助现有领导力项目更加系统化,从而为公司管理者在企业中的学习发展提供导航。”友邦人寿则从重塑“组织人才盘点”入手,定位其是一种业务化、常态化、结构化的人才发现机制。通过近一年的时间,自上而下统一了人才标准,并全新建立‘talking talent’的文化;成立由核心高管组成的人才委员会,开展人才校准会议;推动人才盘点结果刚性应用于组织和人才等举措”优化人才管理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撑。尽管面对数字时代的重重挑战,但顶尖的专家、企业管理者、人力资源探索者们都从不同维度给出了“解题思路”,真正诠释着“数生智慧,价值崛起”。我们期待2023年企业都有更佳表现,也期待第九届HeRo大会现场可以有更多精彩,明年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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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专栏
【博尔捷数科】一起回顾博尔捷数字科技集团2022“勇者之旅”
2022这一年,充满挑战,路途崎岖我们沉下心,在逆境中探索和思变,
积极应对危机,迎接挑战
2023 带着希望,重拾斗志,勇往前行,
为未来发展凝聚力量让我们一起回顾
博尔捷数字科技集团的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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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专栏
【仕邦】广州市政协副主席、科技局局长王桂林一行,考察调研仕邦集团旗下子公司南方仕通
1月11日,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市科技局局长王桂林、市科技局副局长吴汉荣、南沙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谢伟、南沙区科技局局长钟伟彬等市、区科技局领导组莅临仕邦集团旗下子公司南方仕通,进行企业走访及调研指导工作。
党的二十大提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强调了“加快发展数字经济”,鼓励通过运用数字科技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改造,促进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在此契机下,科技局领导组本次走访考察,主要调研南方仕通在自主科研实力、产品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情况,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并提供帮扶、支持和指导。
Part.1
仕邦集团董事长张华、BCG全球合伙人郭屹总、郭凯总及南方仕通团队陪同科技局领导组参观走访
(图:仕邦集团董事长张华董给科技局领导组介绍仕邦集团、南方仕通)南方仕通团队为科技局领导组详细介绍了南方仕通“一平台三插件”的产品体系,全方位动态实时展示Core平台运营交付中心、风控管理平台、小焱申报机器人运营中心、优秀青年数字化灵活用工地图的后台数据运营情况,得到了领导组的充分肯定,并就具体工作指导提出宝贵建议。
(图:市科技局局长王桂林对南方仕通产品平台提出建议)
Part.2
数字经济引领产业发展企业面临新要求、新机遇
在国家政策利好、数字经济产业高速发展的前提下,南方仕通作为广州市本土民营企业,如何打造“数字一体化的互联产业平台”,如何为未来广州市、南沙区服务经济发展和民生环境改善进一步扛起企业担当,提出新要求,迎来新机遇是本次调研座谈会的重要议题之一。
座谈会上,市科技局局长王桂林听取了仕邦集团董事长张华董对仕邦集团、南方仕通的企业发展思路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推进情况的汇报。
(图:仕邦集团董事长张华董为科技局领导组汇报企业情况)仕邦集团董事长张华董在会议上表示:“根据党二十大报告的指示,数字经济是广州下一步经济发展的主旋律,政策利好以及经济发展需要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提出新要求、迎来新机遇。仕邦集团和南方仕通,深耕数字经济赛道,推动产业与数字的深度融合发展。”
“未来,期待广州在大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利用好本土市场、资金和人才优势,着力推动仕邦集团、南方仕通此类本土科技创新企业脱颖而出。”张华董表示。BCG全球合伙人郭屹总为科技局领导组讲解南方仕通未来5年战略发展规划,以数字化手段,突破传统人力服务效率天花板。BCG全球合伙人郭凯总为科技局领导组讲解未来数字化经济发展趋势,促使产业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市、区科技局领导组、南沙开发区区委领导对本次会议内容给予高度评价与肯定,并对企业提出的诉求进行了解答,会议上市科技局局长王桂林表示:“希望南方仕通能够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落地南沙;积极推进南方仕通的产业化布局,为南沙、为广州经济建设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同时表示,市、区科技局部门将积极协助南方仕通解决发展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继续大力支持企业的发展建设。”
(图:市科技局局长王桂林在会议中发表讲话) (图:市科技局副局长吴汉荣在会议中发表讲话)作为科技型企业,仕邦集团和南方仕通始终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希望打造互联产业平台,融合全领域赛道,用科技为人力资源行业赋能。(科技局领导组与仕邦集团董事长张华董、BCG全球合伙人郭屹总、郭凯总合影留念)再次感谢广州市科技局领导、南沙开发区区委领导、南沙区科技局领导们的走访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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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专栏
【FESCO】2022年度个税手续费返还现已开启!HR千万别错过
各位HR伙伴,2022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退库(以下简称个税手续费返还)申请受理工作开始啦!下面小编汇总了咨询度较高的个税手续费返还问题,快来看看有没有您关心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关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9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按年度代扣代缴(含预扣预缴)实际入库税额的2%办理退库。
⚠️ 特别提示!(1)个税手续费返还不是由税务机关自发操作的,需要企业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对于企业不申请的,逾期视同自愿放弃。(2)2022年度个税手续费返还申请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3月30日,为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请务必在3月30日前提交申请。
(3)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委托代征协议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义务的,不得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注:“三代”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
01HR:结报时限是2022-01-01至2022-12-31,为什么不显示我企业2022年12月所属期的申报数据?FESCO解读:因为系统显示的结报时限是入库日期而非税款所属期,所以您在12月所属期申报的数据不在2022年个税手续费返还申请范围。
02HR:申请个税退付手续费时发现获取的结报单数据有误,和我司2022年度个税申报数据不一致该如何处理呢?FESCO解读:如果您遇到数据不一致的情况,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处理。
03HR:那返还的手续费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FESCO解读: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返还的手续费应并入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04HR:个税手续费返还的钱会打到哪里呢?FESCO解读:返还的个税手续费将会打到您企业已在税务机关备案且在申请时选择的银行账户上。
05HR:个税手续费返还预计什么时候到账呢?FESCO解读:具体到账时间以税务机关审核进度及银行操作时间为准。
📣 FESCO代理确认手续费申请服务现已开启!
■ 服务范围:全国地区■ 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
FESCO财税专家团队温馨提示:如有关于个税手续费返还方面的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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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咨询欢迎联系您的专属业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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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专栏
云生集团与万宝盛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共赢开启2023新篇章
此次签约,双方将就创新发展模式等开展深度合作,标志着双方建立了稳固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云生集团在生态合作战略布局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月9日,云生集团与万宝盛华达成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云生集团上海总部办公室隆重举行。此次签约,双方将就创新发展模式等开展深度合作,标志着双方建立了稳固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云生集团在生态合作战略布局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万宝盛华大中华副总裁张锦荣、云生集团创始人兼CEO李贤威代表双方进行签约。万宝盛华大中华天天U单总经理颜莉萍、万宝盛华大中华高级市场总监杨慧玲、云生集团渠道生态部负责人丁朝阳、企服通事业部总监李莉丽等出席仪式。
签约仪式在和谐融洽的氛围中进行。万宝盛华大中华副总裁张锦荣表示,万宝盛华与云生集团建立合作基于双方拥有长期良好的沟通,拥有非常好的合作基础,无论在诚信、文化、理念还是社会责任方面都非常契合。万宝盛华是传统的拥有厚重历史传承的企业,而云生集团是年轻的拥有奇思妙想的创新企业,未来期待双方能在传统与现代之中碰撞出美妙的火花,共同探讨做出一个更好的商业模式,互利共赢。
云生集团创始人、CEO李贤威表示,万宝盛华深耕人力资源市场多年,对国内外人力资源发展现状有着深入的研究,是行业中的标杆企业,也是云生集团值得学习的榜样。此次达成战略合作,有利于双方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优化资源配置,产生协同效应,从而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云生集团将会坚定不移地围绕双方战略合作思路,依托自身数字人力专业度,推进合作项目发展,与万宝盛华共同促进人力资源产业链做大做强。
万宝盛华大中华有限公司(HKEX:2180.HK),1997年服务启航于香港和台湾。迄今服务已覆盖上海、北京、广州、深圳、香港及台湾等逾20座直营城市,总部坐标上海。万宝盛华全球(ManpowerGroup Inc. NYSE:MAN)是全球人力资源解决方案领导者,拥有超过70年历史,服务网络覆盖超过75个国家和地区。万宝盛华大中华深耕本土20余年,服务网络触达两岸四地240余城市,服务企业逾两万家。
云生集团,成立于2015年,是成立于中国的企业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总部位于上海,目前在全球超过260个城市设立了直营分支机构,构建成服务全球的智慧企业服务骨干网络GSSN,累计服务16000余家企业,150W+企业雇员。云生集团坚持 “让社会更高效”的使命,视创新为源动力,在人力、科技和民生领域不断投入技术研发力量,其创建一站式人力资源数字化服务云平台”HRWORK人事通” 帮助企业打通人和事,实现数字化管理赋能,多次获得人力资源行业、科技信息行业荣誉和认可,曾获德勤中国高科技高成长50强第三名,上榜福布斯中国高增长瞪羚企业榜等,被誉为行业创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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